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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投资项目进口机电设备免税政策作出调整
发布时间:2007-09-08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2879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财政部日前发布公告,公布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(2006年修订)》。自2007年3月1日起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新目录执行。2007年3月1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,其设备在2008年1月1日前进口的,仍按照2002年公布的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》执行;2008年1月1日以后(含1月1日)进口的一律按新目录执行。 

  《目录》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进行了重新规定,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共涉及柴油机、泵、风机和压缩机、纺织设备、制冷设备、起重机械、钻采设备、各类机床及锻压、铸造设备、医疗设备、车辆、家用电器及办公设备、电子通讯设备、冶金设备等38个大类900余种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。